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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呼和浩特政协第十三届四次会议第0327号提案的答复-人大政协提案答复-政务公开-呼和浩特春华水务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对呼和浩特政协第十三届四次会议第0327号提案的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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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工党呼和浩特市委员会:
贵委提出的《关于将我市住宅式公寓商水商电改为民水民电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目前,我公司收取的费用由水费、污水处理费、不征税自来水(水资源税)三部分组成,其中污水处理费和不征税自来水(水资源税)为我公司代财政和税务局征收项目,按照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分类用水价格标准计收水费,其中商业到户价格为8.9元/立方米,居民到户价格为3.4元/立方米。
针对住宅式公寓,具备“一户一表”且办理了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可以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我公司辖区营业所进行申报变更用水性质,经我公司主动上门核实情况无误后,将及时为用户变更为居民用水性质。同时我公司建议市发改委出台明确住宅式公寓楼商水改民水的相关政策依据,并加大宣传力度。
感谢您对我市供排水事业的关心,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公司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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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春华水务集团 更新日期:2021-08-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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