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春华水务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1年4月23日,是呼和浩特市水务局二级单位呼和浩特市水资源管理局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企业,以水资局管理的大青山水井、房屋、机器设备等实物资产共计2538万元作为公司的注册资本,注册经营范围为:对水务工程、市政工程、生态建设项目、房地产开发、土地承包、节水器具、旅游项目的投资;房屋、汽车、工程机械、节水器具、广告牌租赁;水务业务培训;首饰、工艺品销售。
2002年1月,经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批准,授权春华水务公司对呼和浩特市已有和在建的城市水务资产进行经营管理。
2002年11月,呼和浩特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出台《关于对国有资产授权管理的通知》(呼国资委字〔2002〕12号)文件,将隶属于呼市水务局的两家国有企业呼和浩特市自来水公司和呼和浩特清源排水设施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资产授权春华水务公司经营,至此公司的注册资本增加到8395.6万元。
2005年10月,按照《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192号令)文件要求,经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批准,春华水务公司的出资人变更为呼市国资委。
2011年11月,经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呼政批字〔2011〕87号”文批准,春华水务公司由水务局管理划归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
2013年11月,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授权市国资局履行出资人职责,明确春华水务公司为市政府直接管理的国有独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