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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引黄供水工程配水及封闭自备井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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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引黄供水工程配水及封闭自备井的通告

(2005年7月15日施行)

呼政发[2005]61号

  呼和浩特市是严重缺水城市,地下水是城市的唯一水源,由于长期大量超采,导致了城市地下水位持续下降、含水层疏干、水质污染、地面沉降等一系列生态环境问题。为了缓解城市地下水超采和水资源日益紧缺的状况,我市实施了宏大的引黄供水工程,该工程是目前我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最大的一个工程,总投资17.77亿元。工程分两期实施,一期供水能20万吨/日,二期供水能力达到40吨/日。目前一期工程20万吨/日已完全具备供水条件。为了顺利实施引黄供水工程配水,尽快发挥引黄供水工程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水法>办法》、《呼和浩特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0]36号)精神,现就引黄供水配水及封闭公共供水区域内的自备井等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封闭自备井的目标和范围

  (一)目标:2005年,实现引黄供水工程一期20吨/日为城市供水,逐步减少对地下水的开采,扭转城市地下水超采局面,使长期处于超采状态的地下水系统逐步恢复生态功能。

  (二)范围: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企事业单位、机关、学校的所有自备水源井。

  二、封井时间

  封闭自备井,实施引黄供水配水首先从炼油厂、化肥厂、科林电厂及华泰电厂等4个大型企业开始实施。于2005年10月底以前全部关闭自备井。其它自备井于2006年6月底以前全部关闭。

  三、相关政策

  (一)大型用水企业必须严格执行有关部门对企业用水的批复,及时封闭自备井。

  (二)按规定时限关闭自备井的用户,申请并批准免收新增用水增容费,市自来水公司无偿将城市供水管网铺设至用户贸易结算水表,同时让利于企业,特别是大型用水企业,。封闭自备井引黄供水后,实行前三个月免收水费,三个月到一年半按原水资源费标准征收水费,之后按现行供水水价标准收水费。

  (三)公共供水管网到达范围之内,所有自备井全部实行封闭,依照《呼和浩特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的规定坚决杜绝新凿自备井水源井。

  各自备井单位要提前安排内部供水设施的维修、改造,积极主动做好关闭自备井和供水管网对接工作。

  特此通告


                                                                               二00五年七月十五日

来源:春华水务集团 更新日期:2015-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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