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呼和浩特市机场北辅路伊科大厦
电话:96266
传真:0471-4613902
邮编:010010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城市供水实施办法》第五章城市供水设施维护中的第三十条:城市供水企业负责总表意外的供水设施的管理和维修,总水表、表井及总水表以内的送水设施由用户负责管理和维修。未设置总水表的,以用户进水管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的接管点为界,接管点以内的供水设施由用户负责管理和维修。
走进春华 | 新闻动态 | 党群建设 | 政策法规 | 服务指南 | 企业文化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 © 春华水务集团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机场北辅路伊科大厦 电话:0471-4613902 传真:0471-4613902
蒙公网安备 15010202150929号 蒙ICP备17005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