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呼和浩特市民族团结的大好局面
呼和浩特市被誉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城市”,始终坚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人民富裕、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政治局面进一步巩固,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发展步伐明显加快,涌现出一大批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民族工作和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瞩目、成就巨大。自1983年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和创建活动以来,市委、市政府确定每5年召开一次全市民族工作会议暨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每5年召开一次学习使用蒙古语言文字表彰大会,每2年认定和命名一批市级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30多年来,先后召开11次全市民族工作会议暨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表彰了578个模范集体和1511名模范个人。11个模范集体和14名模范个人受到国务院、国家民委表彰。78个模范集体和124名模范个人受到自治区党委、政府表彰,涌现出一大批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个人。通过发挥模范个人的典型示范和榜样带动作用,模范集体的团结凝聚和稳定保障作用,进一步巩固和发展首府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大好局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