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是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发源地、开创地,是我们党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一个典范和缩影,被誉为我国的模范自治区。自治区成立70年来翻天覆地的历史巨变,充分印证了党的民族政策和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伟大正确。
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时,对内蒙古民族团结工作给予充分肯定,指出“内蒙古长期以来民族团结工作做得是好的”,并要求内蒙古坚持和发扬各民族心连心、手拉手的好传统,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精心做好民族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内蒙古各族干部群众高举民族团结的伟大旗帜,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进一步开创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