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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措施的通知-通知公告-新闻动态-呼和浩特春华水务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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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
  为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纤困帮扶力度,维护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稳定发展环境,按照《呼和浩特市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三年成长计划(2023-2025年)>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23〕30号)文件要求,落实“水费欠费不停供”政策,现将我公司相关业务办理流程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设立水费缓缴期
  对我公司服务范围内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业延缓缴纳水费,用户可携带相关资料向辖区营业所提交水费缓缴申请,经审核通过后,由我公司所属营销分公司为用户办理水费缓缴业务。用户自应缴之日起最长可缓缴6个月,期间不停供、不收取违约金。
  二、缓缴政策实施时间
  2024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产生的水费,最长缓缴期至2026年6月30日。
  三、办理流程
  第一步:用水户向辖区呼和浩特春华水务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营销分公司管辖营业所提交《呼和浩特市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水费减缓缴纳及违约金减免审批表》。(详见附件)
  第二步:用户向辖区营业所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一)营业执照(附本)复印件;

  (二)如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使用房屋为租赁的,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及房东授权委托书。

  以上资料需加盖企业公章或法人、房东签字。

  提交辖区营业所后,由呼和浩特春华水务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营销分公司进行审批。

  第三步:审批通过后,为用户办理相关业务。
  四、相关要求
  (一)用户应保证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否则需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一旦发现用户提供虚假资料,我公司将追缴水费及违约金,并保留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二)如房屋为租赁的,辖区营业所将核实用户租赁期。用户缓缴期在租赁期内的,提供相关资料后可正常办理业务;如缓缴期在租赁期外的,用户需持有房东授权委托书才能进行办理。
  (三)缓缴期期间,我公司依旧会正常查录水费情况,需用户予以配合。
  (四)用户应确保缓缴期到期前足额缴纳水费,否则超期将产生违约金。


  附件:

呼和浩特市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水费减缓缴纳及违约金减免审批表
来源:春华水务集团 更新日期:2024-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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