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呼和浩特市再生水利用管理条例》进行解读。该《条例》经第十三届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将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敏就该《条例》的主要内容进行了解读,市政府副市长周强对《条例》的推进落实情况进行了介绍,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张晓帆主持发布会,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冯德出席发布会并回答媒体提问。
《条例》共28条,对再生水利用经费保障、利用设施建设管理与保护、再生水水质标准、再生水使用范围、经营单位权责等内容进行了规范。《条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市供水条例》等上位法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将对缓解水资源短缺、促进水污染防治、用法律武器保护水生态环境提供制度保障。
呼和浩特市属于严重缺水城市,再生水作为国际公认的“第二水源”,是水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条例实施后,将以立法形式引领和推动呼和浩特市再生水利用和管理事业发展,对缓解水资源短缺,加大城区再生水循环利用,促进水资源节约与保护及城市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呼和浩特市再生水利用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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