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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晚报:4月15日起多人口家庭可申请增加阶梯用水量-媒体报道-新闻动态-呼和浩特春华水务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呼和浩特晚报:4月15日起多人口家庭可申请增加阶梯用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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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呼和浩特晚报讯(记者 张丽娜)昨日,呼和浩特晚报记者从呼和浩特春华水务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了解到,从4月15日起,多人口家庭可到相关部门申请增加阶梯用水量。
  据了解,我市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量分为三级,按月分级,第一阶梯水量级数用水量是每户每月0至10(含)吨以内的部分,单价为2.35元(不含污水费);第二阶梯水量级数是每户每月10至14(含)吨以内的部分,单价为3.52元(不含污水费);第三阶梯水量级数为每户每月14吨以上的部分,单价为7.05元(不含污水费)。原则上每户按3口人核定水量基数,3人以上家庭,每户每增加1人,可申请增加相应的阶梯用水量。
  那么,市民所关心的哪些家庭可以申请增加阶梯用水量?居民在申请时都需要提供哪些材料?针对这些问题,昨日,呼和浩特晚报记者采访了呼和浩特春华水务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负责人。据介绍,常住人口在3人以上,并与户口簿登记相符的家庭属于一户多人口的家庭。对于申请家庭人口多,增加水量基数的家庭,要求每户超过3口人的家庭,每增加一人,每月可申请增加水量3吨,即在每年120吨的基数上可申请增加水量36吨。申请人需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及符合申请地址的居民户口登记簿原件、复印件在工作时间内到居民居住地所属营业站、智能水表售水点进行申请。每年4月15日至7月30日为集中办理期,办理本年度(包括新申请用户及续办用户)“多人口用水基数”申请业务。次年不再办理上年度“多人口用水基数”申请业务,按基本阶梯水量基数执行。
  采访中,呼和浩特晚报记者了解到,居民阶梯水价以户为单位,按年核定计收,年用水量累计达到各阶梯水量上限后,超出部分执行下一阶梯水价;年度周期间水量不结转、不累计。呼和浩特春华水务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提醒,多人口用户应每两年到供水营业网点办理续期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将不再按“多人口水量基数”方式执行。对于房屋出租发生租赁关系时,按原用户户籍登记人口计算水量基数,不因用户租赁关系变更重新核定水量基数;一户多表的将各表水量汇总后统一以户为单位计收;营业收费系统统一管理。
来源:春华水务集团 更新日期:2016-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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