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春华水务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关于十三届市委第四轮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
浏览次数:9317 【字体:大 中 小】【关闭窗口】 |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3年10月18日至12月16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对呼和浩特春华水务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开展了常规巡察。2024年1月30日,第一巡察组向呼和浩特春华水务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反馈意见整改组织情况 公司党委坚持把落实整改与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结合起来、与日常监督、深化改革结合起来,不断巩固和深化整改成果,切实把巡察整改要求落实到公司中心工作的全过程、各环节,有效推动巡察、整改、治理有机贯通,为实现公司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在此期间,公司党委多措并举不断压实压紧巡察整改责任:一是成立领导小组。加强对巡察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党委副书记、总经理为组长,党委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党委副书记、总经理亲自部署、亲自调度,党委班子成员逐个认领、分头调度,各单位部门各司其职,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二是制定整改方案。经公司党委会研究,将巡察反馈的问题进一步细化,制定整改措施,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明确整改任务、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实行清单式管理和台账式销号,不断强化跟踪督办,形成整改闭环。三是认真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认真组织学习,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深入开展谈心谈话,会上班子成员严格对照市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举一反三、深刻剖析,认真查摆问题实质,提出整改具体措施,并严肃认真的开展了批评和自我批评,切实达到了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推动整改的良好效果。四是积极开展调度。公司党委定期听取整改进展情况,持续跟踪整改进度、质量和效果,及时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各项整改任务按期完成,取得实效。五是高效统筹推进。将巡察整改工作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公司年度任务、深化改革等工作结合起来,将巡察反馈问题和意识形态、选人用人专项报告反馈问题整改同步推进,强力推动巡察整改落实落地。 公司党委主要负责人坚决扛牢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整改工作全面负责,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改正问题,坚持把巡察整改任务抓在手上、扛在肩上、落实在行动上,坚持重点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担当作为、以上率下,迅速安排并带头整改,督促提醒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落实整改责任,扎实推进整改落实。 二、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各项决策部署不够到位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全面,落实上级党委决策部署不深不实 (1)理论学习与工作实际结合不紧密。一是2021年至今,中心组没有按照要求将主责主业内容列入学习计划。 整改措施: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本系统本领域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市国资委关于水务主业的相关决策部署、会议精神等内容纳入中心组重要学习内容列入年度学习计划。 整改进展情况:公司党委已于3月26日制定理论学习中心组2024年度学习计划,并按照要求将主责主业内容列入学习计划。今后每年都将主责主业列入年度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 整改结果:完成 (2)理论学习与工作实际结合不紧密。二是2020年中心组学习共63次,学习研讨主责主业仅2次,且集团公司党委未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谋划公司经营发展事宜。 整改措施:将继续加强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研讨,班子成员在围绕各专题开展学习研讨的同时,把公司主责主业作为重要内容进行分析交流,比重达到年度中心组学习内容的50%,为实现公司高质量发展找准思路办法、明确工作路径;同时通过党委会、专题会议等形式,定期研究谋划公司经营发展事宜。 整改进展情况:为全力推动公司年度各项目标任务落地见效,公司党委于2024年2月27日召开2024年第5次党委会(扩大)会议,研究部署2024年公司重点工作。同时已于4月10日组织召开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会,会上领导班子成员深入学习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护水、节水、用水的重要论述,并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护水、节水、用水的重要论述开展了专题学习研讨。今后将采用集中学习、交流研讨等方式加强主责主业相关学习,比重达到中心组学习内容的50%。 整改结果:完成 (3)落实全面深化改革部署不彻底。按照2022年深入推进全市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工作机制的要求,公司在实现收缩瘦身、转型发展、理顺体制机制、回归水主业等方面工作力度不够,对解决制约企业生存发展紧迫性问题的方式方法不多、思路不宽。一是截至巡察组进驻,无实际经营业务的5家非主营业务子公司,未完成注销工作。 整改措施:按照全市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及公司清理剥离退出子企业实施方案,截至巡察组进驻已完成10家非主营业务子公司注销工作,未完成的无实际经营业务的5家非主营业务子公司因存在较多遗留问题抓紧持续推进解决,待遗留问题解决后立即完成注销。一是1家子企业已由市中院宣告破产,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正在进行破产清算注销工作,抓紧完成破产清算、分配债权等工作后办理注销;二是1家子企业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在推进项目完工验收、办理不动产登记等工作后办理注销;三是1家子企业下设四家分子公司,抓紧推动其分子公司注销后办理注销;四是1家子企业作为项目运营单位,因与建设单位存在关联业务,在推进完成建设单位注销后完成注销;五是1家子企业涉及景苑小区遗留问题,解决遗留问题后完成注销。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1家子企业已于2024年5月9日完成注销。二是1家子企业作为项目建设单位按照相关要求推进项目资产盘活后注销。三是1家子企业下属四家子公司均已进入注销程序,子公司注销后即可注销。四是1家子企业作为项目运营单位,完成建设单位注销后同步完成注销。五是解决景苑小区遗留问题后注销。 整改结果:取得阶段性成效 (4)落实全面深化改革部署不彻底。二是3家非主营业务子公司剥离清退工作进展缓慢。 整改措施:抓紧推进3家非主营业务子公司完成账目清查、核实资产情况,同时研究解决债权、债务、人员安置问题,待上述工作完成后完成划转剥离或注销。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1家子企业已签订《股权转让意向协议》,将100%股权无偿划转实现剥离。二是1家子企业针对涉及诉讼及遗留问题情况,通过资产抵顶方式化解,化解后完成划转剥离。三是1家子企业已终止经营,人员处置已确定方案并按既定方案执行。生物资产已在产权交易中心完成挂牌交易,剩余资产合并回集团公司后注销。 整改结果:取得阶段性成效 (5)落实全面深化改革部署不彻底。三是历年来形成的有息债务、无息债务仍未化解,存在巨大诉讼赔付风险。 整改措施:自巡察进驻发现问题,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有息债务余额减少0.83亿元。后续将根据每年年度债务情况,多渠道筹措资金,制定切实可行的还款方案,统筹安排资金,确保按时偿还;无息债务涉及诸多历史遗留问题,积极与债权单位对接,协商研究解决遗留问题后根据资金情况逐步偿还。一是通过银行贷款展期、融资租赁项目重组等多种金融手段,拉长债务期限、降低融资成本,进一步优化债务结构,缓解偿债压力。二是通过盘活公司早期整理土地,推动土地出让按政策申请返还收益,筹集偿债资金。三是梳理存量资产,统筹解决遗留问题,以资产搭配现金的方式化解债务风险。 整改进展情况:截至2024年6月30日,有息债务余额减少2.8亿元。无息债务已累计还款9272.46万元。一是通过缩减年内偿还金额、拉长债务期限、降低利率等措施,有效减轻2024年度偿债压力。二是申请返还早起整理土地出让成本1.6亿元用于化解到期债务本金。三是自筹资金偿还到期债务本金0.92亿元。后续将根据年度债务情况,多渠道筹措资金,制定切实可行的还款方案,统筹安排资金按时偿还,有息债务无逾期,无刚性兑付风险、诉讼赔付风险。 整改结果:完成 (6)落实全面深化改革部署不彻底。五是改革重组至今,各分子公司内设机构仍未确定,基层领导职务任命还未完全落实。 整改措施:按照市政府《关于推进呼和浩特市属国有企业“五定”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呼和浩特市属国有企业“五定”改革的实施细则》及市国资委《关于做好“五定”方案编制报送工作的通知》要求,公司党委已于2023年11月10日制定《呼和浩特春华水务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五定”改革方案》,对公司部室及所属分子公司内设机构进行整合完善,同时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通过竞争上岗、民主推荐等方式,双向选择、择优任用。 整改进展情况:2023年11月,市国资委对《呼和浩特春华水务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五定”改革方案》进行批复,对公司内设机构、二级分子公司及用工总量和管理人员编制进行了确定。我公司已按照“五定”细化了部门职责、岗位职责、岗位编制等。同时已制定了《干部竞争上岗工作方案》并对涉及合并的内设科室环节正职开展竞争上岗及任用,各机构管理及工作人员将按照编制要求予以全部任用。 整改结果:完成 (7)落实全面深化改革部署不彻底。六是2022年改革重组至今,各分子公司相关职能职责及制度仍延续执行旧规定。 一是重新修订公司规章制度。针对2022年集团公司机构调整及实际工作情况,重新修编《呼和浩特春华水务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规章制度汇编》,分为上、下两册。其中,法人治理类6项、综合管理类31项、合规管理类6项、安全保障类8项,该项整改工作已完成。二是重新修订公司职能职责。根据2022年改革重组各单位职责,已重新修编《呼和浩特春华水务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职能职责汇编》并于2023年10月印发,涵盖14个职能部室,6个业务中心。该项整改工作已完成。后期将按照《呼和浩特春华水务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五定”改革方案》,根据内设机构、二级分子公司设置实际,重新明确集团公司各单位职能职责,修编《呼和浩特春华水务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职能职责汇编》,届时涵盖16个内设机构,11个二级分子公司。 整改进展情况:整改期内针对新修订并通过党委会、董事会审议的2项综合管理类制度,重修修编《呼和浩特春华水务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规章制度汇编》(2024年1月版)。 整改结果:完成 (8)执行薪酬制度不到位,影响职工工作积极性。 整改措施:一是根据《呼和浩特春华水务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薪酬管理制度(试行)》,实行绩效发放。二是按照各单位制定的绩效方案,根据考核结果发放到位。 整改进展情况:已于2024年2月4日发放到位。 整改结果:完成 2.为民服务主动作为不够 (9)协调解决城区老旧小区百姓“吃水难”问题行动迟缓。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日常维修巡查力度,全方位保证供水设施正常运行。二是加强与园林绿化、小区物业、市政环卫等用水单位对接协调,签订用水承诺,实行错峰用水。三是确保服务热线24小时保持畅通,针对市区部分小区用水困难情况,组织人员主动上门服务应急送水解决用水问题。四是配合住建局结合2024年496个老旧小区工程改造项目,进一步解决老旧小区百姓“吃水难”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对所属水源井、泵房等供水设施进行巡查巡检,及时维修,同时进一步完善健全供水设施设备日常保养维护检修制度,严格规范操作,实行常态化养护管理机制。另外,针对供水设施巡查排查出的问题隐患进行梳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制定了《呼和浩特市供水安全保障提升改造方案》,一揽子解决城市供水系统存在的问题。二是配合市水务局牵头起草完成“严格控制非生活用水管理办法”;配合市住建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起草制定“行政事业单位节约用水实施方案”;配合市住建局、市园林建设服务中心,起草完成“园林绿化再生水利用管理实施方案”,同时联合住建局、物业中心共同制定了错峰用水承诺书,由物业中心牵头,协调我市各大物业公司签订承诺书。三是组织人员对团结小区等缺水小区上门服务,必要时进行应急送水。四是经现场勘察,老旧小区工程改造项目土左旗新增5个小区、玉泉区新增1个小区,2024年共计实施502个小区。该项目与温暖工程、老旧小区改造同步实施,合并施工,预计2024年12月底完工,彻底解决上述老旧小区“吃水难”问题。 整改结果:完成 (10)水表更换工作推进缓慢。 整改措施:水表更换投资较大,需分批次多举措逐步进行更换:一是在日常抄表过程中对发现的故障水表进行及时更换,2024年、2025年计划每年更换水表1.5万块;二是对更换的新水表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首次送检校验;三是通过老旧小区供水设施提升改造工程对12.8万块超期服役水表同步进行更换;四是通过实施分区计量工作,利用3至5年时间,分步完成一级分区和三级分区的分区计量建设工作,并对城区范围内需更新改造水表逐步实施更新改造。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2023年至2024年5月已更换改造23766块。二是送计量院完成水表校验11621块,确保计量精准。三是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已陆续开始进场施工,根据施工进度具备条件后对水表进行更换,年内可完成12.8万块。四是已制定《呼和浩特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待项目立项落实资金后,分3至5年进行实施。 整改结果:完成 (11)推动解决自来水欠费问题不够有力,主动谋划有欠缺。截至巡察组进驻,各用水户所欠自来水费未收回。 整改措施:一是成立水费清欠专班,根据欠费用户不同情况,形成“一户一策”,由专人对接推进清欠工作。二是向欠费单位发公函或律师函,持续推进追缴工作,并通过法律诉讼追缴欠费。三是主动对接欠费用户属地政府、办事处、居委会等单位,多方协调解决欠费问题。四是依据《呼和浩特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采取减压供水或限制供水等方式倒逼欠费单位缴纳欠费。 整改进展情况:欠费涉及主体单位共家9家。一是已于2024年2月19月成立清欠工作组,通过梳理欠费条目,分类列出清欠主体,多渠道开展清欠工作。二是通过多次协商沟通,解决4家单位历史欠费,1家单位签订了还款协议。三是剩余4家单位欠费事宜已向法院提起诉讼追缴欠费。 整改结果:完成 3.对意识形态工作极端重要性重视不够 (12)政治意识不强。集团公司6名班子成员,未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重要内容列入2019年至2022年度民主生活会个人对照检查材料及个人述职述廉报告进行阐述。 整改措施:2023年度民主生活会已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重要内容列入班子与个人对照检查及个人述职述廉报告。下一步坚持将意识形态内容作为年度党委班子民主生活会、年度个人述职述廉报告的重要部分,并对党委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发言材料、述职述廉报告等材料进行严格把关,确保意识形态工作研究落实到位。 整改进展情况:2023年度已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重要内容列入民主生活会班子与个人对照检查及个人述职述廉报告进行阐述,下一步将长期坚持。 整改结果:完成 (13)工作流于形式。2019年至2021年集团公司党委没有按要求向上级党委专题汇报意识形态工作,2020年至2022年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报告高度雷同。 整改措施: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向上级党委专题汇报意识形态工作报告,并根据年度工作实际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分析研判,加强对分析研判报告、专项报告、自查报告等材料的审核把关,确保分析研判具有针对性、实效性。 整改进展情况:2023年公司党委已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分析研判,按要求向上级党委专题汇报意识形态工作,严格分析研判报告、专项报告等材料的审核把关,没有出现雷同现象,今后将持续做好意识形态工作。 整改结果:完成 (14)制度机制不完善。一是2019年至今集团公司党委组织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未制定意识形态方面的审核制度和工作机制。 整改措施: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舆论导向,制定公司党委关于培训、讲座等方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进一步严把过程关、宣传关、处置关,巩固和发展意识形态领域昂扬向上的良好态势,更好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 整改进展情况:已制定《春华水务集团公司意识形态工作审核制度》,并经党委会审议通过。同时,重新修订《春华水务集团公司党委意识形态工作汇编》,对工作管理、专业队伍、培训计划、分析研判等内容进一步完善,健全意识形态工作机制。 整改结果:完成 (15)制度机制不完善。二是集团公司党建考核工作中,意识形态工作内容占比未达到要求的25%以上。 整改措施:严格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继续完善考核机制,达到“宣传思想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在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中的比重占25%以上”的要求。 整改进展情况:已制定2024年度《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办法》和《党建工作考核评分细则》,将宣传思想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在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中的比重调整至25%,并经党委会审议通过。 整改结果:完成 (16)阵地管理不严格。集团公司党员活动室文化墙仍为党的十九大精神内容,党员入党誓词台随意丢放在杂物堆。 整改措施:一是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集团公司党员活动室的管理,积极推动党员活动室文化建设,并组织各基层党组织对党员活动阵地开展自查,对活动阵地中陈旧老化的图板、图书、资料等内容进行更新更换和充实完善。二是对党员入党誓词台进行规范使用和存放管理,指定存放地点,在入党宣誓等仪式结束后及时归位存放。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党员活动室文化墙十九大精神内容已拆除,并将文化墙的内容更新为党的二十大、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二是已将入党誓词台指定存放于党员活动室,并要求活动借用后及时归位。 整改结果:完成 (二)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以及群众反应强烈的问题较为突出 1.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不够到位 (17)党委落实主体责任有差距。一是集团公司党委于2020年12月成立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国有企业改革以来,集团所属部门和分子公司设置发生较大变动,党委一直未根据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小组成员。 整改措施:根据公司领导班子及部室、中心、分子公司人员配置实际对公司党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 整改进展情况:公司党委已于3月26日印发《关于调整春华水务公司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整改结果:完成 (18)党委落实主体责任有差距。二是集团公司和下属单位近五年未开展年度考核工作。 整改措施:根据《呼和浩特春华水务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干部管理办法》第六章干部考核管理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年度绩效考核结果,认真完成好2023年度及后续年度的考核相关事宜。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公司根据市国资委下达的2023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向各部门、中心、分子公司下达绩效考核指标,各环节干部年度考核已结合公司绩效考核和推荐结果确定了年度考核评定等次。二是2024年6月4日公司召开党委会审议通过了集团公司2023年年度考核结果。 整改结果:完成 (19)党委落实主体责任有差距。三是2019年以来,集团公司中层干部因违规违纪受处理处分13人,占中层干部总人数的8.5%,党委未及时将以上典型案例纳入警示教育内容,“处理一人、教育一片”的警示效果不明显。 整改措施:公司纪委协助党委对2019年以来集团公司因违规违纪受处理处分的中层干部进行梳理,整理形成典型案例并纳入警示教育内容,分层分类开展警示教育,强化以案为鉴、以案促改,营造从严氛围,达到“处理一人、教育一片”的警示效果。 整改进展情况:集团公司纪委系统梳理了2019年以来集团公司受处分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情况,从中筛选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从表现形式、产生原因、工作建议3个方面分析了案例情况,起草了《春华水务集团公司2019年至今党员干部违纪情况分析》,公司党委于2024年4月2日印发各单位、党组织抓好警示教育相关工作。今后,加强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增强警示教育说服力和感染力,发挥好典型案例“活教材”作用。 整改结果:完成 (20)集团纪委落实监督责任不够到位。一是集团纪委书记分管业务工作,执行“三转”不彻底。 整改措施:严格落实“三转”工作要求,纪委围绕监督执纪职能职责开展工作,对领导班子分工进行重新调整,充分发挥纪委监督保障的作用,全面提升纪委履职能力。 整改进展情况:结合市委对集团公司领导班子调整情况,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2024年第9次党委会对领导班子分工进行调整,4月17日下发《关于调整公司领导班子分工的通知》,纪委书记已不再分管业务工作。 整改结果:完成 (21)集团纪委落实监督责任不够到位。二是2021年至2022年党委书记与班子成员、环节干部未进行一对一廉政谈话,纪委督促班子落实“一岗双责”不够有力。 整改措施:一是公司纪委督促公司党委每年开展2次廉政谈话,范围为集团公司党委主要负责人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部室、中心、分子公司党政负责人,部室、中心正职与副职,分子公司主要领导班子负责人与领导班子成员,分子公司领导班子成员与各自分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进行谈话。同时,集团公司纪委每年开展1次集体廉政谈话,切实增强班子成员和环节干部纪律规矩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二是公司纪委督促班子成员履行好“一岗双责”责任,通过座谈交流、考核、述职述廉等方式既抓好分管业务工作,又加强对分管领域涉及部门党的建设的指导和督促。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2024年3月4日集团公司召开集团公司全体干部警示教育大会暨集团公司纪委2024年工作会议,安排部署了廉政谈话工作。二是2023年已开展了廉政谈话,并已于2024年4月3日制定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政谈话的指导意见》,对集团公司党委及各基层党组织开展廉政谈话的形式、谈话对象和时间进行了明确。同时,集团公司纪委和各派驻纪检组按照工作部署对集团公司及各中心、分子公司开展了廉政谈话。 整改结果:完成 (22)集团纪委落实监督责任不够到位。三是2022年2月17日党委会研究推荐比照正处级管理干部事宜,当事人未按要求回避且参与表决,纪委书记未予以指出。 整改措施:严格监督党委会认真落实党委会议事决策制度,确保议事决策更加规范化、制度化、民主化、科学化。 整改进展情况:今后严格落实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回避制度,纪委严格对会议的程序、表决的方式进行监督,履行好监督责任。 整改结果:完成 (23)集团纪委落实监督责任不够到位。四是营销分公司党委一直用经理办公会、党政联席会代替党委会研究“三重一大”事项,集团纪委问效不到位。 整改措施:公司纪委组建专项调查组进驻营销分公司,对“三重一大”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视检查情况进行问责。同时作为年度重点监督工作对集团公司、中心、各分子公司落实“三重一大”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整改进展情况:2022年12月之前因营销分公司党委班子不健全,议事决策均由党政联席会确定,2022年12月集团公司配齐了营销分公司党委班子,营销分公司制定了党委会前置议事制度,2023年8月集团公司纪委对营销分公司下发了“三重一大”制度不健全建议函,2023年9月4日营销分公司制定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2024年3月1日集团公司纪委对营销分公司“三重一大”制度进行监督检查。同时,集团公司纪委制定了《“三重一大”制度专项监督工作方案》,并于2024年3月20日至4月1日期间,对中心、分子公司“三重一大”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 整改结果:完成 2.集团公司对下属子公司监管不到位 (24)资金使用监管不力。一是供排水公司食堂管理模式不规范,大量采用现金方式支付,2020年现金拨付供排水公司食堂补助299.32万元,且采购、报销、记账均由一人把控,存在廉政风险。 整改措施:一是严格按照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执行,改变食堂补助支付方式,将食堂补助合并到职工个人工资卡中,通过银行存款的形式发放。二是规范食堂管理模式,根据各自实际制定食堂采购管理制度,规避食堂在采购、报销、记账等流程过程中存在的风险。三是公司纪委加强对分子公司食堂的监督,对食堂运行的“风险点”、“关键点”采取查阅台账和谈话的方式进行检查。四是公司在开展内部审计工作中,加强对所属子企业资金支出合规性的审计监督。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已改变食堂补助支付方式,将食堂补助合并到职工个人工资卡中,通过银行存款的形式发放。二是组织分子公司制定各自食堂管理制度,明确食堂采购、资金支付等相关规定,规范食堂管理。三是集团公司纪委已于4月对集团公司食堂开展排查,确保分子公司与自办食堂资金补助脱钩,规定落实到位。四是集团公司已将资金支出合规性列入年度内审计划内容,审计计划已经党委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议通过。下一步按照内审计划严格开展内审工作,加强对资金支出合规性的审计监督。 整改结果:完成 (25)资金使用监管不力。二是永泰水务公司财务管理不规范,多账号核算,2023年房屋出租收入17.95万元没有进入该公司账号而是转入供排水公司账号核算。 整改措施:经核实永泰水务公司不涉及房屋出租收入,巡察反馈问题所指为泰立水业公司。由于泰立水业公司涉及诉讼案件导致银行账户冻结。为维持公司正常运行,2022年7月泰立水业公司与其母公司呼和浩特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共管账户,账户名称为呼和浩特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房屋出租收入进入共管帐户。 整改进展情况:已整改 整改结果:完成 (三)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不够有力 1.执行民主集中制不严格 (26)执行董事会议事规则不严肃。2023年3次董事会在参会董事人数不足2/3的情况下召开并形成决议。 整改措施:按照市国资委2022年12月20日下发的呼国资任字〔2022〕3号文件,时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变更为5人。按照市国资委2023年3月2日下发呼国资任字〔2023〕1号文件,时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变更为4人。按照市国资委2023年5月26日下发呼国资任字〔2023〕4号、呼国资任字〔2023〕10号文件,时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变更为9人。2023年期间时任董事会人数均符合董事会召开人数要求。下一步公司董事会将继续严格落实召开程序和议事规则等制度。 整改进展情况:已整改 整改结果:完成 (27)落实“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不到位。2020年至今共召开董事会52次,其中42次未执行末位表态制。 整改措施:修订完善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把“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纳入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规范公司董事会议事程序规则,严格落实“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 整改进展情况:“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已纳入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经党委会前置研究后,董事会审议通过。 整改结果:完成 2.落实选人用人工作要求有差距 (28)选人用人制度制定打折扣、搞变通。2022年2月21日党委参照《党政机关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制定的《呼和浩特春华水务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干部管理办法》(呼春水党发[2022]5号)删减了3项重要内容,其中提拔任用干部应当具备的基本资格条件中未对党龄和年度考核结果作出规定,干部考察缺少发布考察预告环节。 整改措施:一是进一步修订完善健全《呼和浩特春华水务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干部管理办法》。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规定,在《集团公司干部管理办法》第三章第九条提拔任用的干部,应具备的基本资格中,对担任党的领导职务的干部增加党龄资格要求。二是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在《集团公司干部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三项第十七条不得列为考察对象情形中增加上一年年度考核结果不合格一项。三是进一步梳理《集团公司干部管理办法》中是否还存在其他的缺项漏项和不合理规定,及时上交党委会研究讨论并进行修改完善。 整改进展情况:重新修订的《呼和浩特春华水务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干部管理办法》已于2024年4月3日经党委会审议通过并印发。 整改结果:完成 (29)落实竞争上岗制度有偏差。一是2022年3月在相关部门正副职配齐的情况下,党委动议相关部门副部长2个岗位作为竞争上岗岗位并开展竞选,但因无空缺职务导致最终入围人员未任职。 整改措施:一是公司党委2022年2月改革方案中相关部门职数为1正4副(配备0正2副),故2022年3月动议1正2副3个岗位,并于3月开展竞争上岗。二是2022年12月公司研究制定《春华水务集团公司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方案》,对公司机构设置及干部职数重新进行调整,其中相关部门职数调整为1正2副,副部长职数不空缺。三是下一步,公司党委将严格按照国资委批复的五定改革方案加强机构及干部职数的设置和管理,杜绝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整改进展情况:已整改 整改结果:完成 (30)落实竞争上岗制度有偏差。二是有6人在竞争上岗工作中未入围,但仍被列为考察对象得到提拔任用。 整改措施:一是2022年3月初,根据《呼和浩特春华水务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开展职能部门干部竞争上岗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相关人员参与了集团公司职能部室的竞争上岗工作。二是2022年12月公司党委书记配备后,公司党委再次启动干部相关工作,在竞争上岗基础上采取推荐考察方式进行,该 6名同志民主推荐环节票数集中,考察结果符合任用条件,公司党委结合一贯表现及人岗适配度等集体研究决定,对该 6名同志进行任用。 整改进展情况:已整改 整改结果:完成 (31)干部任前档案审核把关不严。2022年3月和2023年1月调整的122名干部中,22名干部在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姓名等基本信息记载不一致未认定的情况下被提拔任用。 整改措施:重新审核干部人事档案,确定每名干部的不一致信息,修改后重新出具《人事档案专项审核认定表》。 整改进展情况:已对基本信息记载不一致的22名干部信息进行了重新认定并出具了最终认定的《人事档案专项审核认定表》。 整改结果:完成 (32)干部考察工作执行不规范。缺少考察对象所在党组织书记书面评价意见,干部选拔考察环节未将群众代表和服务对象列为谈话对象,未对拟提任干部进行政治素质正反向测评且未形成个人政治素质考察材料。 整改措施:一是对即将转正的干部考察环节补充政治素质正反向测评,考察对象所在党组织书记书面评价意见相关重要内容。二是在今后的干部选拔考察工作中将政治素质正反向测评,考察对象所在党组织书记书面评价、纪委书记廉政意见,与群众代表和服务对象谈话等内容纳入公司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要环节。 整改进展情况:2024年3月26日至4月12日完成了2022年12月至2023年1月提任干部的试用期满转正考察工作,考察内容涉及政治素质正反向测评及考察对象所在党组织书记书面评价意见等,今后在干部选拔考察中将群众代表和服务对象谈话内容纳入选拔任用重要环节。 整改结果:完成 (33)对分子公司选人用人工作监督指导不到位。两个子公司所属多个关键部室长期由临时负责人主持工作。 整改措施:一是因国企业三年改革及五定改革,公司部分岗位目前仍处于空缺并由临时负责人主持工作状况。二是公司党委将按照国资委批复的五定改革方案对分子公司内设机构进行整合,整合完成后指导各分子公司严格按照《集团公司干部管理办法》对空缺岗位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整改进展情况:2023年11月,市国资委对《呼和浩特春华水务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五定”改革方案》进行批复,对公司内设机构、二级分子公司及用工总量和管理人员编制进行了确定。我公司已按照“五定”细化了部门职责、岗位职责、岗位编制等。同时已制定了《干部竞争上岗工作方案》并对涉及合并的内设科室环节正职开展竞争上岗及任用,各机构管理及工作人员将按照编制要求予以全部任用。 整改结果:完成 3.干部队伍建设管理力度不够 (34)存在人浮于事的现象。截至 2023年10月31日,集团超编人数占总核定正式员工总数的7.9%,劳务派遣人员占员工总数的27.5%。 整改措施:一是按照国资委2023年11月21日对集团的公司“五定”方案提出的批复意见,核定用工总量与实际正式员工总量相比,不存在超编情况。二是按照集团公司“五定”方案和用工总量管理,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逐步减少劳务派遣人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按照国资委2023年11月21日对集团的公司“五定”方案提出的批复意见,核定用工总量与实际正式员工总量相比,不存在超编情况。二是截至目前劳务派遣人员减少133人,无人员闲置。 整改结果:完成 (35)存在公职人员涉企问题。1家子公司的副经理开办烟酒超市;1家子公司的副经理持有非上市企业股份。 整改措施:一是按照公职人员涉企事项工作要求,责成2名子公司副经理完成整改。二是2023年度已按照公职人员涉企事项登记报告工作相关要求,组织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内设机构环节正副职干部、负责人,重要职能部门全体职员及分子公司班子成员,认真填报2023年度公职人员登记表,将全面排查梳理涉企情况,按要求落实整改。今后做好每年度公职人员涉企事项登记报告工作,如实准确掌握党员领导干部个人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情况,按要求完成公职人员涉企事项的组织受理、甄别研判、认定处理等各项环节。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1家子公司的副经理已于2024年3月25日将烟酒超市注销;1家子公司的副经理已于2024年2月1日将持有非上市企业股份退股。二是已完成2023年度公职人员涉企事项登记报告及排查工作,经党委会甄别研判后已要求涉企相关人员整改,今后将持续做好公职人员涉企事项相关工作。 整改结果:完成 4.基层党组织建设虚化弱化。 (36)党建工作重视不够。集团公司党委应于2021年9月底完成党委换届,截至目前仍未完成。机关党总支于2021年5月31日已任期届满,直到2023年2月14日才换届成立机关党委,且党务工作者均为兼职,大部分党员干部对机关党委组织机构情况不了解。 整改措施:一是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提醒督促机制的通知》中规定:“对党组织设置不合适或隶属关系不顺的基层党组织,要先行作出适当调整”,加之目前未任命党委书记,待机构设置、人员配置理顺且公司党委书记任命后,届时将有序推进公司党委换届工作。二是机关党总支已于2022年2月撤销,今后公司党委将加强对下设基层党组织换届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实时更新基层党组织换届台账,提前下发换届工作提醒。同时将按照五定改革方案,设置机关党委专职书记,不断加强机关党委自身建设,进一步提高履职尽责能力水平。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待公司党委书记任命后开展党委换届工作。二是“五定”改革已将机关党委书记设置为专职书记。 整改结果:完成 (37)组织生活制度落实不到位。2020年以来,集团公司党委召开的民主生活会中相互批评多以工作建议代替批评意见,辣味不足,未达到红脸出汗的效果。 整改措施:在2023年主题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上,领导班子成员相互批评开诚布公、辣味十足,达到了红脸出汗的效果。今后在召开民主生活会时,领导班子成员相互批评将真刀真枪、直击痛点,真点问题、点真问题,切实统一思想、明确方向、凝聚力量。 整改进展情况:在2024年3月27日召开的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领导班子成员相互批评开诚布公、辣味十足,达到了红脸出汗的效果。今后将坚持落实好组织生活制度,认真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整改结果:完成 (38)发展党员程序不够规范。2023年4月18日、6月27日机关党委预备党员转正没有进行依次表决,正式入党的5人档案材料不完整。 整改措施:一是按照发展流程,完善5人入党档案,同时健全完善发展党员工作机制,不断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程序,确保发展党员工作逐步制度化、规范化。二是进一步加强党务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学习,提高理论水平,高效能、高质量开展发展党员工作。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已将5人党员档案补充完整。同时公司党委加强发展党员业务指导,进一步健全完善发展党员工作机制。二是将基层党组织书记和党务工作者培训学习列入年度培训计划,并已于5月6日组织召开了党组织书记和党务工作者专题培训班,特邀市委党校副教授,为全体党组织书记和党务工作者进行专题授课,进一步提升基层党务工作者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不断推动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今后将严格按照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整改结果:完成 (四)落实巡察和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整改有差距 1.对巡察整改工作重视不够。 (39)集团公司党委未就2020年市委第八轮国企“回头看”专项巡察指出的问题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进行剖析。 整改措施:下一步公司党委将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并及时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进行认真剖析,制定整改措施,同时按照巡察整改要求积极推进巡察反馈问题整改。 整改进展情况:公司党委在制定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工作方案、组织会前中心组学习、征求意见建议、开展谈心谈话等会前筹备的基础上,已于3月27日下午召开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全体领导班子成员参加会议,市纪委监委对口监督检查室和市委组织部对口干部管理科到会指导。会上针对此次巡察整改问题及上一轮常规巡察和专项巡察指出问题进行了严肃认真的对照检查并开展了相互批评。 整改结果:完成 2.推动问题整改不到位 (40)落实2018年十二届市委第四轮巡察整改不到位。一是景苑小区开发项目遗留问题无有效解决办法。 整改措施:2009年为解决公安干警住房问题,按照相关工作部署,我公司所属房地产公司与主体单位签订《景苑小区建设合同书》,约定主体单位使用我公司所属房地产公司开发资质自行开发建设景苑小区,由景苑小区建设项目部负责实施,承担全部投资并负责工程管理工作,所有费用独立核算,项目建成后由主体单位统一安排和使用,我公司所属房地产公司配合办理项目建设相关手续。后期因主体单位资金存在缺口,产生后续问题一直未解决。一是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主体单位解决景苑小区遗留问题。二是与主体单位积极配合推动解决项目遗留问题。三是如协商未达成一致,可采取法律途径解决。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2016年以来我公司就景苑小区建设项目相关遗留问题多次向市政府、国资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报告。2024年4月16日,再次就解决景苑小区项目遗留问题向主体单位去函沟通。二是2018年11月2日,我公司所属房地产公司就景苑小区建设合同纠纷问题向呼市中院提起诉讼,2019年5月法院判决确认《景苑小区建设合同书》为有效合同;确认景苑住宅小区应缴纳的税款等由被告承担。同时判决明确,被告应付给我公司房地产公司与项目相关的判决债务。被告一直未按执行程序履行支付义务。三是已配合完成景苑小区建设项目投资总体审计工作,主体单位正在梳理解决方案。四是为避免产生新的遗留问题,我公司所属房地产公司代主体单位缴纳了税款及滞纳金,后续将根据实际损失进行追偿。 整改结果:取得阶段性成效 (41)落实2018年十二届市委第四轮巡察整改不到位。二是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监管不严,子企业售房款长年挂账预收账款科目,未及时结转收入。 整改措施:一是预收账款余额中一部分为子企业与合作开发单位合作开发项目代收的房款,由于合作开发项目尚未全部完工,且涉及诉讼刑事案件,导致合作开发项目未达到清算条件,不符合结转收入条件。二是由于施工企业欠付工程款发票以及土地出让金等款项挂账,未能取得相应建安成本发票,按《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不能计入工程成本,同时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后续每年结转收入预计2至3亿元。 整改进展情况:2024年已新增结转收入0.38亿元。由于预收账款中一部分尚未完工且涉案涉诉,不符合结转条件,同时施工企业欠付工程款发票以及土地出让金等款项挂账,未能取得相应建安成本发票,不能计入工程成本,后续每年根据税审结果结转收入,每年结转预计2至3亿元。 整改结果:完成 (42)落实2018年十二届市委第四轮巡察整改不到位。三是经费管理不严格,2013年1月至2016年7月,在自身负债严重情况下外借资金。 整改措施:自2016年7月以后我公司要回外借资金的80%。剩余未要回部分继续索要,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整改进展情况:截至目前,我公司要回外借资金的82%,剩余未要回部分已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整改结果:完成 (43)2020年市委第八轮国企“回头看”专项巡察整改不到位。2020年市委专项巡察指出的2个问题,整改尚未完成。一是收购22套商品房长期闲置,面临被法院拍卖导致国有资产流失风险。 整改措施:2009年为解决公安干警住房问题,按照相关工作部署,我公司所属房地产公司与主体单位签订《景苑小区建设合同书》,约定主体单位使用我公司所属房地产公司开发资质自行开发建设景苑小区,由景苑小区建设项目部负责实施,承担全部投资并负责工程管理工作,所有费用独立核算,项目建成后由主体单位统一安排和使用,我公司所属房地产公司配合办理项目建设相关手续。因主体单位实际控制的景苑小区项目部欠付工程款,但该项目部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施工单位于对我公司所属房地产公司提起诉讼要求支付工程款,法院判决我公司所属房地产公司向施工单位支付工程款。因无法履行判决,2017年呼市中院查封我公司所属房地产公司名下商品房22套。一是协调项目主体单位支付判决款项,以便解除查封。二是向市中院提起执行异议,停止查封变卖。三是商品房被拍卖后就实际形成的损失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追偿。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查封后,我公司多次督促主体单位履行支付工程款义务以便解除查封,并多次报请市政府协调解决未果。二是向市中院提起执行异议,协调市中院先查封处置景苑小区未出售房产。施工单位接收了部分景苑小区未出售房产,但不足以抵顶诉讼判决应支付的全部款项。市中院于2019年12月变卖查封的房产,我公司所属房地产公司又多次提起执行异议被驳回,法院将变卖的其中10套房产的资金支付施工单位。2023年6月,法院对剩余12套房产进行拍卖,我公司所属房地产公司就该事宜向主体单位去函要求协调解决,并向市中院去函要求停止拍卖程序。其后我公司所属房地产公司两次提起执行异议被驳回。2023年12月,法院将12套流拍商品房作价抵顶给施工单位。三是2022年7月12日,我公司所属房地产公司就10套房产拍卖造成实际形成的损失向赛罕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主体单位提起诉讼进行追偿。2023年12月,剩余12套房产被处置,为避免带来不良影响,暂未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追偿。2024年4月16日就解决景苑小区项目遗留问题再次向主体单位去函沟通。 整改结果:取得阶段性成效 (44)2020年市委第八轮国企“回头看”专项巡察整改不到位。二是春华集团乱设账户。 整改措施:自2020年以来已注销账户41个,其余冻结账户待问题解决后,根据工作需要进行注销。 整改进展情况:2024年以来,注销账户3个。自2020年以来注销账户共44个,现在已无乱设账户情况。 整改结果:完成 三、下一步整改工作安排 (一)提高政治站位,构建长效机制。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对巡察整改工作紧抓不放,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同时坚持举一反三、以点带面、标本兼治,在抓好整改的同时,注重建章立制,以问题为导向,倒查制度漏洞,围绕重点领域、重要环节,加大制度建设力度,把行之有效的实践创新成果提升为制度,固化为机制,形成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长效机制,注重运用好巡察成果找差距、补短板,从源头上堵塞漏洞,防止类似问题重复发生。 (二)强化政治担当,抓好问题整改。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落实党委政治责任,对正在整改的问题,强力跟踪推进,确保实现全面整改,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针对落实全面深化改革部署不彻底的问题,下一步将通过改革经营管理机制,有效发挥集团管控作用,提升企业市场化、专业化水平;通过创收、变现、融资、回款、引资等多渠道筹集资金,千方百计化解债务风险;通过资产和业务重组,剥离低效资产,盘活存量资产,注入优质资产,降低资产负债率,优化资产结构;加快发展主营业务,积极推进非水业务剥离工作,提高核心竞争力,增强自主盈利能力,形成水务主业良性发展;针对2018年市委巡察指出的问题和2020年市委专项巡察指出的问题,均涉及长期积累的、深层次的历史遗留原因,形成原因复杂、涉及部门多、处置困难,牵涉复杂的债务关系、诉讼风险,下一步将统筹多方力量、协作推进抓好集中治理。 (三)聚焦主业主责,强化担当作为。以巡察整改为契机,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在持之以恒加强政治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的基础上,从防范债务风险、完成建设任务、提升企业管理等方面下真功夫,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水务保障。同时坚持以“服务民生、保障供水”为己任,紧紧围绕重大决策部署和水务中心工作,主动发挥职能作用,在强化执行、推动落实上见真章,持续做好水务民生服务。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471-4611247;邮政信箱: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机场北辅路伊科大厦党委办公室806;电子邮箱:danmsn@163.com。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