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华水务集团公司党委关于“五一”端午期间正风肃纪的通知 |
浏览次数:2081 【字体:大 中 小】【关闭窗口】 |
各部门、子公司、项目部: “五一”、端午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确保廉洁过节,根据自治区纪委和市纪委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遵守纪律。节日期间,各部门、子公司、项目部广大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以下“14个严禁”等纪律要求。 1.严禁搞各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2.严禁公款购买赠送烟酒、粽子等节礼; 3.严禁违规举办各类节庆活动; 4.严禁收送礼金、会员卡、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代币购物券(卡)和各类电子礼品; 5.严禁利用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 6.严禁以各种名义违规发放津补贴、奖金和实物; 7.严禁公车私用、违规租车、“私车公养”或利用职务之便向下属、管理和服务对象及其他单位借用车辆; 8.严禁违规公款吃喝,或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旅游等非公务活动人员; 9.严禁组织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 10.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或带有私人会所性质的隐蔽场所; 11.严禁公款旅游和借学习、培训之机绕道旅游; 12.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 13.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14.严禁参加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 二、压实主体责任。集团公司各级党组织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入推进作风建设的要求上来,以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认真分析本单位“四风”问题的特点和表现,坚持问题导向,主动担当作为,敢于斗争、善于斗争,不松劲、不停歇,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认真履职尽责,把作风建设不断引向深入;要认真组织本单位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中央纪委和自治区纪委近期公开通报曝光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典型案例,对照自身进行检查,并严格落实有关要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抵制歪风邪气,带头弘扬优良作风,在清正廉洁过节上发挥“头雁效应”,以上率下带动其他党员干部切实转变过节风气,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
三、加强监督检查。集团公司各级党组织要针对以上事项对分管领域廉洁纪律执行情况进行自查,既要紧盯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又要抓好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集中整治,届时集团公司纪检监察部门将联合市纪委监委派驻集团公司纪检监察组进行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突击检查,不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不收敛、不知止的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曝光一起。对发现违反本通知有关规定的问题或线索,可向集团公司案件审理室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471-4613929。 各单位要及时总结节假日期间公车封存、明察暗访等工作,撰写自查报告,经主要领导签字并盖章后,于2019年5月8日前报送至集团公司纪检监察室。
春华水务集团公司党委 2019年4月28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