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中秋、国庆期间进一步严明纪 律严防“四风”反弹回潮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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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各部门、子公司、项目部:
2018年中秋、国庆两节将至,按照市纪委《关于2018年中秋、国庆期间进一步严明纪律严防“四风”反弹回潮的通知》(呼纪办发〔2018〕50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巩固“四风”整治工作成果,防止节日期间不正之风反弹回潮,杜绝“节日腐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明作风纪律要求,严防“四风”反弹。集团公司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增强纪律和规矩意识,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严禁违规收送用公款购买的月饼、烟酒等节礼;严禁违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和私车公养、使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或实物等节日福利;严禁出入私人会所、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利用节日之机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严禁违规收送微信红包、电子礼品、预付卡;严禁参与赌博活动等违规违纪行为。
二、自觉履行主体责任,强化教育提醒。集团公司各基层党组织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常抓不懈;要对中秋、国庆“两节”期间纠正“四风”工作早研究、早部署、早警示,严格监管,层层传导压力,真正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要加强对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党规的学习宣传,采取各种形式向党员干部发信号、打招呼、敲警钟、提要求,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增强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主要领导要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在清正廉洁过节上发挥 “头雁效应”,以上率下带动其他干部、公职人员切实转变过节风气、严守节日纪律。
三、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坚持违纪必究。市纪委派驻集团公司纪检组、集团公司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将组织专人在节日期间继续加大明察暗访力度,狠抓执纪监督,严防“四风”反弹回潮,对节日期间打折扣、搞变通的违规违纪行为绝不放过,对不收敛、不收手的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严查一起、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一起;对纠正“四风”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单位,严肃问责。
对发现集团公司各部门、子公司、项目部或党员干部违反本通知有关规定的问题或线索,可向市纪委监委派驻集团公司纪检监察组及集团公司案件审理室进行举报。
受理单位: 市纪委监委派驻春华水务集团纪检监察组 春华水务集团公司案件审理室
电 话:4613923 4613929
春华水务集团公司党委 2018年9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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