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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华水务集团公司关于清明节期间进行明察暗访工作的通知-党务公开-三务公开-呼和浩特春华水务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春华水务集团公司关于清明节期间进行明察暗访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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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各部门、子公司、项目部:

  2018年清明节将至,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自治区纪委监委《关于严明清明节期间纪律要求的通知》(内纪发〔2018〕7号)要求,坚决纠正“四风”问题,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现就明察暗访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及对象
  (一)时间:2018年4月4—6日
  (二)对象:各子公司、项目部
  二、方式及检查内容
  (一)方式
  1、各子公司、项目部对本单位进行自查。
  2、市纪委派驻春华水务集团公司纪检组、集团公司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有关同志为组员,组成明察暗访组对各子公司、项目部进行抽查。
  (二)检查内容
  1、工作纪律方面。重点检查值班人员、各服务窗口单位在岗纪律情况和各部门车辆使用及封存情况。
  2、公车私用方面。重点检查公车私用或借用下属单位和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进行私人祭祀扫墓、外出旅游、探亲访友等情况。
  3、严明财经纪律方面。严禁清明节期间以各种形式用公款相互宴请借祭扫之机搞隐秘聚会,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的钱物,严禁用公款购买各种祭奠用品等问题。
  三、督查要求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暗访组要把严明清明节纪律要求与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十种表现”工作相结合,与查处治理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相结合,要清醒认识“四风”问题的顽固性和反复性,把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突出问题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常抓不懈。
  (二)认真履行“两个责任”。集团公司各子公司、项目部主要负责人要加强责任担当,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党员干部的监督,真正把纪律树起来、严起来,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及时提醒,防患于未然。集团公司党委、市纪委派驻集团公司纪检组将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纠正“四风”突出问题的具体要求,对顶风违纪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持把“该发现的问题没发现是失职,发现问题没有报告是渎职”作为这次明察暗访的工作准则,对发现的问题要追究所在单位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并公开通报曝光。

  监督举报电话:4611226



春华水务集团公司党委

2018年4月2日



来源:春华水务集团 更新日期:2018-04-04